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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》

添加时间:2026-09-12 浏览次数:63

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条例》旨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,更好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《条例》共19条,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。

一是明确工作基本原则。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依法行政、保障安全、服务发展。

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,优化机构人员配置。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,履行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、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。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,工作人员配备应当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职需要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、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,在联合监管、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。

三是规范监管、加强服务,优化营商环境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监管活动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,接受社会监督。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增强服务意识,加强与辖区内经营主体、消费者的沟通,公开办事制度,提供规范、便利、高效的政务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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